一、监考是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之一,所有教师必须服从监考安排。
二、监考人数要求:
理论课考场: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,其中,主考一人,副主考一人。
技能课考场:专业主项考试每个考场监考评分人员不得少于 5人;视唱练耳(视唱部分)、合唱指挥、钢琴即兴伴奏、表演基础等实训课程考试以及专业副项考试,每个考场监考评分人员不得少于3人。各考场设组长一人。
视唱练耳 (练耳部分) 考场: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,其中,主考一人,副主考一人。另外安排一人弹奏试题。
三、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组签到,领取试场钥匙,接受试题、答卷纸、考场情况报告单等考试用品。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,必须提前两个小时通知考务组。
四、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展以下工作:检查黑板上、桌面上、墙壁上有无字迹,督促学生清理地面和课桌内的纸片;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就座;检查无关物品(含水杯)是否放在指定位置;核查学生证;宣布考场规则。
五、开考前 5 分钟,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将试卷拆封,核对试卷科目与份数是否相符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考务组。
六、考试开始后,监考人员要巡视考场,检查学生是否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规范填写考试科目、班级、姓名、学号等,发现未写或错写的要及时提醒或纠正。
七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与考生交谈,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。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应联系考务组解答。
八、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《考场规则》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,并收留作弊证据和学生证,同时在《考场情况报告单》上写明具体情节和处理意见。尽量避免和学生发生冲突,以免在考场内引起喧闹。
九、监考人员监考时不得擅自离开考场;不得在考场内吸烟;手机应设置在静音状态,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接打手机;不得看书阅报;不得聚在一起谝闲;不得抄题、做题;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;不得在考场门口张望逗留。
十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。开考30分钟后,迟到学生不得进入;开考30分钟内,学生不得交卷;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时间;考试终止时间一到,立即要求全体学生起立,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。
十一、考试结束后,要认真检查核对试卷与草稿纸,严格按照考号顺序和试卷装订要求整理装订试卷,认真、规范、工整地填写考场报告单和试卷封面。考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考务组。
十二、监考专业技能课考试,中间应集中安排休息一次,其它时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;不得随意发表评论,不得随意打断学生演唱或演奏,遇有特殊情况由组长负责处理。
晋中学院音乐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