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,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教师相互学习、取长补短,在全系形成重视教学质量、强化教学管理的良好风气,特根据《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》制定《音乐系听课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一、听课要求
(一)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,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(下同),主管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。
(二)系内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;教研室主任不少于5次。
(三)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。
二、听课范围
听课范围为系内开设的所有课程,重点是新开设的课程、学生评价等级较低的课程以及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。
三、听课管理
(一)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,并根据《晋中学院授课评价项目及标准》(附于听课记录本末页)进行评价。
(二)系内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的《听课记录本》由教学科研科于学期末负责检查并汇总。
(三)教学科研科负责检查全系的《听课记录本》,整理汇总听课情况,并将汇总结果存档。
(四)其它事宜按《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(五)《晋中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》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浏览。
晋中学院音乐系